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4年四川省高职院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川教函〔2014〕449号)精神,我省41所高职院校共立项建设省级重点专业100个,三年来省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2.72亿元。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4〕85号)规定,现组织对“高等职业院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基础,以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为重点,验收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使用效益,专业特色建设情况,标志性成果,专业综合实力,专业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专业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重点专业建设任务完成率应达到100%,内涵建设质量应达到全省同类专业领先水平。
二、验收方式及结论应用
(一)学校自评
本次项目检查采用院校自我检查、专家审查评议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院校应根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撰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填报项目建设进展表,提炼形成典型案例等,并在官方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展示项目验收材料和建设成果。
(二)专家评审
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审核各校展示网站及验收材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质量、效果进行评议,形成评价意见。
(三)现场验收
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遴选现场验收项目,组织专家进校开展现场考察和验收。
(四)结论应用
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专家评议及现场验收情况形成省级验收结论。通过验收者授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项目验收情况及绩效评价优秀的学校给予验收优秀等级(不超过总项目数的20%)。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应进行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内再次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学校,在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级、省级相关项目申报。
三、其他事宜
(一)有关高职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验收工作专栏,将验收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于2017年3月31日前上网公开,且不得设置密码。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等影响验收工作,责任由学校自负。
(二)请有关高职院校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验收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cgaozhijiaoyu@ 163.com。材料包括:1.学校申请验收公文(纸质和原件扫描电子版);2.项目验收材料,包括:申报书,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附件1),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附件2),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附件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4),2016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5),典型案例(附件6)和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和电子版);3.汇总表(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610041)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508室
联系电话:028-86117120、86142205
联系 人:杨火海、宋亚兰
附件:1.项目总结报告(格式)
5.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
6.典型案例设计要求
7.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5日